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且盈亏大变 新光光电及有关负责人遭上交所监管警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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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光光电及有关责任人6月28日收到上交所监管警示的决定,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康为民、时任董事暨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玉伟、时任财务总监赵学平、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曹如鹏予以监管警示。

  经查明,2022年1月29日,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新光光电或公司)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,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(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)310万元到460万元。公司业绩变化主要原因系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步恢复正常运行,光学制导类产品及民用产品业务收入增长,同时研发费用、销售费用、管理费用增加,此外因营业收入增加及个别客户账龄年限增加,导致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增长。公告同时披露,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,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。

  2022年2月28日,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,显示2021年度实现营业利润96.14万元、实现利润总额116.21万元、实现归母净利润454.95万元。公告同时披露,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,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。

  2022年4月16日,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,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,预计 2021年度实现营业利润-255.94万元、实现利润总额-235.92万元、实现归母净利润182.55万元。公告同时显示,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更正主要涉及公司2021年签订的合计金额1,328.34万元的销售合同,上述项目通过中间商销售,公司已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间商的验收资料,产品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,在前期披露业绩预告、业绩快报时,公司在2021年确认上述项目收入。因中间商尚未支付货款,基于谨慎性原则,公司调减了收入和成本。

  2022年4月28日,公司披露2021年年报,显示2021年度实现营业利润-255.94万元,实现利润总额-235.92万元,实现归母净利润182.55万元。

  上交所指出,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,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,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、谨慎的估计,确保预告业绩和业绩快报的准确性。但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,业绩预告、业绩快报的归母净利润差异幅度分别为41.11%、59.87%,且实际业绩的营业利润、利润总额相较业绩快报发生盈亏方向变化,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。同时,公司迟至2022年4月16日才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更正公告,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。

  综上,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,未按规定披露更正公告,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)》(以下简称《股票上市规则》)第1.4条、第5.1.2条、第6.2.4条、第6.2.6条等有关规定。

 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康为民(任期2018年12月27日至今)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、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及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,时任董事、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玉伟(董事任期2020年7月8日至今,副总经理、董事会秘书任期2021年1月21日至今)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,时任财务总监赵学平(任期2021年5月31日至今)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,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曹如鹏(任期2019年3月4日至今)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,未能勤勉尽责,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,违反了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第1.4条、第4.2.1条、第4.2.4条、第4.2.5条、第4.2.8条、第5.1.2条、第6.2.1条等规定及其在《董事(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)声明及承诺书》中做出的承诺。

(文章来源:界面新闻)

文章来源:界面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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